红木原材提高进口限制,企业陷入涨价和无材可用境地

2021-5-15 11:19:40  出处:其他  作者:佚名  

  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国不再接受未经出口国海关在出口签注栏注明数量并签字盖章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树木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此公告一出,再次引起红木业界的关注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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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种红木管制原材提高进口限制

  据悉,在中国国家标准《红木》(GB/T 18107-2017)中,共有17种红木被列入《公约》附录Ⅱ及附录I管制。包括:附录II管制的檀香紫檀(小叶紫檀),降香黄檀(海南黄花梨),以及黑酸枝木类(刀状黑黄檀、阔叶黄檀、卢氏黑黄檀、东非黑黄檀、亚马孙黄檀、伯利兹黄檀),红酸枝木类(交趾黄檀、微凹黄檀、巴里黄檀、奥氏黄檀、赛州黄檀、绒毛黄檀、中美洲黄檀),花梨木类(刺猬紫檀);还有附录I管制的巴西黑黄檀。

  根据公告,受国家环保政策和国际濒危公约的影响,关于这17种红木树种,我国不再接受未经出口国海关签字盖章的出口证明书,基本杜绝了非法进口原材的可能。

责任编辑:ningxiao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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