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起,南宁市出台系列政策逐步放开“限购”;10月1日,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成为诸多刮起“限购”松绑风城市中官方明确证实政策出台的城市。在系列优惠政策的叠加之下,其他城市居民在南宁购房比例逐步上升,尤其是全面取消限购后,楼市迎来销售小高峰,市场反映良好。
多重政策叠加
外地人购房比例上升
今年4月25日起,南宁市实行“同城化”措施,即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尽管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该消息一出,立马为低迷的南宁楼市注入一股劲风,提振了整个市场的信心。
7月16日起,南宁市进一步对住房限购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对外地人购房免交纳税社保证明,房改、集资建房不纳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计算等;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资格审核条件,即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政策。同时,南宁市各大银行根据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调整了住房贷款政策,实行“认贷不认房”,同时优先保障住房贷款额度,尽量满足开发贷需求,首套房贷实施基准利率。
系列优惠政策的叠加,让南宁楼市有了明显的活跃,外地人在南宁的购房比例也在不断攀升。数据显示,同城化政策实施后,5月至7月16日区内其他城市居民在南宁市购房所占比例为11.5%,高于平常7.5%左右;简化外地人购房资格审核条件后,7月17日至9月30日,外地购房人购房所占比例为15.42%,比今年上半年提高了6.88个百分点。
细则一、购房人应准确理解本市住房限购措施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照自身情况,按政策规定条件购房。
细则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商品住房前,应告知购房人本市住房限购有关规定,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并要求购房人如实填报《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不得与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细则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房屋买卖居间代理前,应告知购房人本市住房限购有关规定,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并要求购房人如实填报《申报表》,不得与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细则四、居民家庭、个人接受直系亲属赠与取得住房所有权,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接受非直系亲属赠与取得住房所有权,适用住房限购有关规定。
细则五、随本市户籍子女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无住房且其子女家庭拥有住房不超过一套的,凭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限购一套住房。
细则六、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经我局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限购一套住房。
细则七、服役前为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凭有效证明参照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条件办理。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在本市无住房的,凭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机关出具的驻地证明,限购一套住房。
细则八、非直系亲属的居民共有房屋所有权的,按各拥有一套住房计算拥有住房套数。本市户籍成年居民与除配偶外的成年直系亲属共有不超过两套住房,且本人无完全产权住房的,限购一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成年居民与除配偶外的成年直系亲属共有不超过一套住房,且本人无完全产权住房的,限购一套住房。
细则九、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在未按规定办理退出住房保障手续前,不得新购其他商品住房。
细则十、本市市区系指各城区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的区域,购房人在此区域内购房严格按照住房限购有关规定执行。
细则十一、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核验《申报表》和购房人的相关证件、材料,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予受理。 纳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纳税证明等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各类型险种缴纳证明为准。
细则十二、购房家庭或个人原已拥有住房的情况,以南宁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为准。购房家庭或个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办理查询手续,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购房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上述材料办理查询手续。
2014年9月30日下午5点,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南宁住房局透露,从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将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即居民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无需提供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含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再作为购房的资格审核条件。
从4月25日,广西5城购房解禁,到8月初,南宁简化外地人购房程序,再到10月1日宣布全面取消,执行了三年多的南宁住房限购政策终于土崩瓦解。此前,众多业内人士在接受搜狐焦点采访时,就曾表示南宁限购令已经名存实亡,如今,住房局的消息使得取消限购最终“尘埃落定”。
同一天下午,央行“认贷不认房”新政落地,规定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推广部经理裴洪亮表示,央行新政信号作用明显,中央政府已经开始实质性调整限购政策;对于二套改善型家庭而言,他们将不再是政策的误伤人群。但是这样新政对于不限购的项目意义不大,同理,对于首套刚需人群也没有实际上的利好。
外地人购房比例上升
今年4月25日起,南宁市实行“同城化”措施,即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尽管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该消息一出,立马为低迷的南宁楼市注入一股劲风,提振了整个市场的信心。
10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9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情况,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环比8月上涨2.2%、同比去年同期上涨10%,价格指数在9月创下了年内新高。
从数据来看,9月份,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价格指数环比上涨了2.2,同比指数上涨了10。这个数据意味着什么呢?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8月份一套总价为100万元的住房,9月份购买,则要花102.2万元;去年9月份一套总价为100万元的住房,今年9月份购买,则要花110万元。从不同户型来看,大于144平方米的住房环比涨幅最快,达到了2.8%。而90平方米~144平方米住房的同比涨幅略高于其他户型,达到了10.8%。
除了新建商品住房外,南宁市二手住房价格指数增长则依然平稳,环比上涨0.8%,同比上涨3.6%。
据介绍,为了遏制房价增长过快,稳定南宁房价,南宁市对楼市加强了管控。记者了解到,国庆节以来,南宁市通过开展全面检查房地产市场,查处了三类跟价格有关的问题,一是要求商家明码标价,并且价格不能高于备案的价格;二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严禁售卖,也不能向购房者收取预约款;三是防止商家变相涨价,比如捆绑服务费、收取团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