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由人民银行规定,区别于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继央行宣布降息后,2015年8月26日上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降息的通知:自26日起,下调北京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这是今年以来公积金的第4次降息。
根据通知,8月26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8月26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8月26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测算,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百万20年房贷,月供可以减少128元,20年贷款期内可减少30633元的总利息。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百个城市发布了不同力度的公积金松绑政策,其中北京、上海等30多个城市还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此外,从北京市场看,持续的降息,特别是公积金等政策的变化,预计金九银十楼市将继续有明显的上升。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于2002年10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管理模式,机构规格为副局级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积金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和4个(渝中、沙坪坝、江北、南岸)主城内办事处。
公积金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市级售房、集资建房、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住房补贴等资金的管理;
(三)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及主城九区、双桥区其它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归集、使用、保值增值与归还。
(四)负责记载全市范围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六)审批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指导主城外其他区县其他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中心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当家理财、确保安全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推进住房资金管理事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服务这一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宜居重庆作出积极贡献。
网上查询
重庆个人公积金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qgjj.cn/html/user/login.html?UserType=gr
个人查询项目:个人公积金缴存、提取明细及余额查询以及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重庆单位公积金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qgjj.cn/html/user/login.html?UserType=dw
单位查询项目:单位公积金缴存、提取明细及公积金余额查询。
重庆公积金明细查询图解
电话查询
重庆公积金查询电话:023-12329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8:00-22:00(周六/日正常服务) 自助语音:24小时
查询项目:单位/个人公积金明细查询,公积金服务网点查询,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查询。
温馨提示:
1、电话查询初始密码:123456;
2、 重庆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流程详解
服务网点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
服务时间:早上8:00-晚上22:00(电话)
电话:12329
2、铁路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支路16号
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电话:61642745
3、万州区分中心
地址:万州区太白路8号(国土房管局3楼)
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电话:58251578
4、黔江区分中心
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办事处行署街995号
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话:79230737 79337356
5、涪陵区分中心
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
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电话:61039292
重庆其他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分中心)网点信息
联名卡查询
重庆公积金联名卡查询方式:发卡银行自助终端查询、发卡银行柜面查询、发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查询。
查询项目:查询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公积金贷款余额和还贷明细。
重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网点
O.1购买新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按揭付款购房的,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一次性付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按揭付款的,首次按支付首付款提取时,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NO.2购买二手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不超过房款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为: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NO.3自建住房提取条件: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可提取人:建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房款总额(以百元为单位)。翻建、扩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未纳入国家规划管理范围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许可文件)、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的发票。
NO.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职工大修自住住房,且五年内没有以大修该套住房为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不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工程造价。
NO.5O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条件: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付款额。
NO.6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的。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期交付房款的金额,累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NO.7购买回迁房提取条件:旧城改造中签有回迁协议的职工,如新旧住房有差价,需要职工另外出资补交回迁房房款的。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补交的房价差额。
NO.8偿还商品房(二手房)贷款
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且已办理购房贷款并在还款期间内的
(二)在还款期间内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在提前还款年度内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正常还贷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额。
NO.9已经提前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办有住房贷款,从提前还款(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之日起一年以内,在累计提取不超过房价时,可以提取提前还款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提取额度:在累计提取不超过房价时,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内的提前还款金额。
NO.10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条件:
(一)申请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缴存账户上的余额不小于5000元;提前部分还款后,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不小于5000元
(二)申请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贷款余额本息。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不超过房价。 NO.11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
扣划条件:
(一)职工购房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协议》
(二)如本人缴存账户余额不够每月扣划的,则需要扣划配偶缴存账户;仍然不够扣划的,还需增加一个储蓄账户进行扣划
(三)中心根据协议在每月还款日由系统自动按其提供的账户依次进行扣划
(四)扣划后中心系统将短信通知本人。
可扣划账户的职工: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扣划额度:每月还贷金额。
NO.12租房居住提取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租房居住且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额度:
(一)职工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职工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的,包括租住商品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农村住房等房源,本人及配偶因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五华区、西山区、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租房的,月租金按超过2000元计算;在其他县区租房的,月租金按不超过1000元计算。每年租房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当年缴存额。
NO.13离退休
提取条件:
(一)职工已达离退休年龄且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二)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离退休的职工。
提取额度: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NO.1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
提取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NO.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提取条件:
(一)职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提取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NO.16缴存关系迁出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一)职工因工作调动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职工新的工作单位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已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转移额度: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NO.17缴存关系迁出本市
提取条件:
(一)职工因工作调动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办理转移确有困难的职工;
(二)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职工。
NO.18解除劳动合同
提取条件:
(一)户口在昆明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已经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二)户口在昆明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男职工已满50岁,女职工已满45岁;
(三)户口不在昆明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
(四)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
可提取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NO.19托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因为单位撤销、改制、破产、解散等原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和工资关系,男职工年龄未满50周岁,女职工年龄未满45周岁的情况下,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到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了公积金托管手续。 可提取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的职工且已经满两年未再就业的,或者在托管期间男职工年龄已满50周岁,女职工年龄已满45周岁。 NO.20出境定居
提取条件:
(一)职工已经出境定居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已经出境定居的职工。 NO.21重大疾病提取条件: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有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的。
可提取人: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NO.22重大自然灾害提取条件: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 可提取人: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NO.23低保家庭生活费提取条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可提取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及其配偶。 NO.24低保家庭用于子女大学学杂费提取条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职工。
可提取人:职工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