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根据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来说,其征收对象包括单位和各人,产权属于个人的,当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则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产税。目前对于这块政策正在调整中,上海、重庆两地已实施试点方案,当然大多数的地区还是以细则为准。
按照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是采用比例税率来的,又分两类,一类根据房产余值计征收,年税率为1.2%,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另一类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收,年税率为12%。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根据两个分类,大家就明确的知道自己该缴纳哪些税,当然也可以根据个人具体条件选择最节省的方法。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按照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的公共设施,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医院等用房是不属于征收范围的。
房产税征收标准包括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