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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佛山限购政策2016

佛山限购政策2016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继续充分发挥佛山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指导、协调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各区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的有关精神,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住建、国土、规划、发改、统计、工商、金融、宣传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对稳定房价不力的区,市人民政府将启动问责。

  二、对部分区域执行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自即日起,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5.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6.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30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等文件规定,在上述限购区域执行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我市非限购区域仍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自2016年10月8日起,对上述限购区域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如下调整: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监管

  (一)引导合理定价。

  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确定。商品住房价格一经备案,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

  各区应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的指导。对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影响区域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二)加强实时监测。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各区实时进行价格监测。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擅自提价的项目,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整改。

  为保持房价总体稳定,必要时,以项目为单位加强监测。若当日项目成交价明显高于本区域同类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由该区暂停该商品住房项目网签30日。

  四、严控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佛山市发展改革局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惩违规销售行为的通知》(佛建管〔2016〕173号)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行为、预售款入账和使用、销售中介、房地产广告、房地产金融、价格方面的监管。严打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商品房销售、价外收费、一筹多认、非法金融、违规炒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科学管控土地出让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增加住房供给。

  科学合理制订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快落实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缓解因土地供应不足而造成的房价上涨压力。各区要按照年初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出让计划,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实施更新、棚户区改造和加大土地整备的力度等多种方式,增加土地供应量,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进一步保证住房供应量,平衡市场供给。

  (二)加强研判,防止局部过热。

  要适当控制上述限购区域的土地供应节奏并适当提高土地竞买条件。在严格执行土地竞买保证金及首付比例的同时,土地全额出让金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对出让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在招拍挂公告中明确),要采取熔断机制或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等方式,有效防范局部土地市场过热。要切实加大佛山市中西部区域的土地供应力度。结合全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市场的购房需求向佛山市中西部区域转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和组团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加大土地市场的执法力度,提高土地市场的履约水平。

  结合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土地市场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开发建设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六、正确舆论引导

  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对房地产销售应客观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相关主管部门应严控媒体、商家各方炒作房价行为,稳定市场预期。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市场信息的,暂停其代理的项目网签备案。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坚决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以上措施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的,由市住建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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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佛山限购政策细则

佛山限购政策细则

  一、自2011年3月18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在佛山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商品房预(销)售,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二)存量房买卖以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四、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或存量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附件一)(以下简称《申明陈述书》);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申明陈述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明陈述书》。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明陈述书》,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上述证件复印件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及房屋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告知购房人本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证件及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申明陈述书》所填信息内容,并在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六、存量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未经过经纪机构提供服务、自行交易的,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存量房买卖申请手续时,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应一并做好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相关证件的核验工作。

  七、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商品房合同备案、存量房交易审批时必须先登录“佛山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对照购房人提供的《申明陈述书》等资料对购房人资格进行核验。

  (一)不符合住房限购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

  (二)不符合住房限购规定的存量房买卖不予批准转移登记。

  八、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全市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购房人的户籍信息录入房地产权登记系统。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违反规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市住建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对此类企业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十、购房人因提供虚假申明信息,造成的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十一、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不到位,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按规定严格核验购房人资格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十二、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个人通过拍卖所得住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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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佛山限购限贷

佛山限购限贷

  10月7日佛山市政府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10月8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限购限贷区域为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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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佛山限购后房价

佛山限购后房价

  佛山成为广东第三个出限购令的城市。佛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3月18日晚出台限购令,其政策与广州极其相似,有1套房本地籍市民限购一套,有2套以上房本地籍人或有1套房的非佛山人不能再买房。业内人士指出,佛山限购后,对靠近广州的佛山楼盘(又称广佛交界盘)以及一些山水别墅盘影响较大,预计这些区域成交量将缩水30%以上,并可能出现退房现象。

  佛山买家多不知限购令

  昨天是佛山限购令首天,记者到广佛交界多个楼盘踩盘发现,现场人气不多,多位看楼客甚至销售人员都表示不知道佛山已限购。地处芳村大道西的瑞安花园毗邻地铁五号线滘口站A1出口,均价15000元/平方米。现场仅有两三台客,这些客人对佛山发布限购令的消息表示吃惊。销售人员则称,客人少是因天气原因,与限购令无关。位于南海大沥镇盐步的楼盘“领地海纳天河”,开车到芳村只要5分钟左右,其销售人员甚至称不知道佛山限购的情况。

  位于佛山禅城的“文华尚领”昨天是开盘首日,买家可享受98折再99的优惠。现场约有六七台客,以投资客较多,也有买家不知道佛山已限购。

  记者了解到,广州限购令后导致不少改善型买家及投资客涌入佛山地区。而享尽广佛同城化利好的金沙洲、黄岐一带的佛山楼盘,更受到广州客的热捧,其价格自广州限购令后普遍上升了1000~4000元/平方米不等。位于广佛交界盘时代·糖果社区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其买家90%都是广州客户。

  专家:广佛交界盘“很受伤”

  佛山的限购令会有何影响呢?业内专家表示,佛山限购比较严格,对广佛交界楼盘成交量会大幅萎缩,也不排除会出现退房风波。

  维森置业董事长张维伦表示,佛山限购要求比较高,预计未来临近广州的佛山楼盘成交量将减少30%以上,而在限购之前金沙洲等区域一些楼盘刚成交了一些产品,如果买家只是交了定金,还没有网签,可能会因为不符合要求而出现退房现象,预计这些区域楼价也将会出现10%左右的松动。

  业内资深专家韩世同认为,佛山限购限购令把相当一部分在广州工作的买家挡在门外,这并不符合广佛同城化的概念,佛山应适当对这部分买家放开。业内专家谢逸枫甚至认为,佛山新政把佛山30%-40%的外地购房者赶出去,甚至把港澳台的客户也“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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