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所需材料:
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居住地址证明;
5、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4、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网上办理流程: 无
办理时限: 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居住证的正面标示着居住证有效期。居住证有效期满前需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收悉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办事窗口: 居住所在地公安分局、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等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携带相关资料到窗口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2、受理(收取资料,受理申请)
3、审批(对资料进行核查审批工作)
4、出证办结(领取《广东省居住证》)
东莞市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一核心问题,针对户籍改革、居住证改革、外来务工人员入户、公共服务供给等民生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东莞将尊重市民个人意愿推进城镇化,将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分,东莞本市的农民进城落户,将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不变化。值得关注的是,那些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常住异地务工人员,将有望优先落户东莞。
居住证:推进公共服务“同城同待遇”
东莞将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将逐步推进涵盖异地务工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同待遇”的批次清单,让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
人才入户:让更多务工者转户籍人口
东莞将完善并落实包括积分制入户在内的人才入户政策,优化调整积分设置,加快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常住异地务工人员转化为户籍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