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海北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海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取得结婚证书的夫妻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海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申请人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如申请人已婚,则夫妻双方均有当地城镇户
海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申请人无房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65平方米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海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海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对引进外地特殊人才、出国留学人员、军转干部、公务员等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为使经适房申请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 《意见稿》中对申请、审核程序规定更严密,实行 “三审二公示”制度。
海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先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市住建局经济适用住房办事窗口领取 《海北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同时携带其他申购资料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对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或社区进行公示;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自接到上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上报的申请人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购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核准,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媒体及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办事窗口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