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驻马店经济房实物配租以家庭为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驻马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区内非农业常住户口,在本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
驻马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申请家庭属无房户、危房户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0?(含10?)以下。
驻马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市城区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驻马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家庭资产在申请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数×上一年度最低年工资标准数)的4倍(含4倍)以下。
驻马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含货币分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房;
5、政府提供的其它购房优惠政策。
驻马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驻马店经济房实物配租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含承租住房的合同或公有住房的租金证明);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