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和供应管理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提高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包头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为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并按国家和自治区住宅建设标准及优惠政策建设的普通住宅。
包头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和经济、适用、美观的设计原则。
包头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出售价格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规定的价格构成予以审定。
包头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从城市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售房预收款、其他房改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引进外资等渠道筹集。
包头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六条 包头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计划、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工作,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组织实施工作。
包头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市政府每年从储备土地中划拨相应的净地,用于建设政府主导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包头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包头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三)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将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建设贷款,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包头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四)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比例界定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套型比例达90%以上,其余部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范围内。多层电梯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可增加10平方米公摊面积,小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可增加15平方米的公摊面积,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可增加20平方米的公摊面积。
包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从包头市房管局了解到,包头市城镇居民可以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包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包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申请家庭同一户籍成员3年内无任何转移;
包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80%;
包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符合以上条件的低保户、军烈属、孤老、残疾人等,均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包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哪些程序
包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据了解,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第一:要进行对象认定。申请人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复审,并将审查结果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包头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核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