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城市规划,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咸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结合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咸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咸宁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城市规划区)或咸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确定其它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进行与城市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本市其它地区城乡规划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咸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城市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执行;尚未批准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湖北省和咸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要问咸宁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对于广大的80后年轻一代来说,成家立业已经成为人生的一件大事,他们往往资金不是很充裕,现在房价又呈现上升趋势,难以承受商品房的高价格,因此选择了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对象
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经适房买卖政策——购买程序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经适房买卖政策——房子什么才能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可以。但需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第一种的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载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第二种的经济适用房,由于侦测对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或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
咸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咸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有本市城区户籍,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取得本市户籍时间3年以上。
咸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房户或 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0%以下。
咸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人均可 支配 收入为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 以下 。
咸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本市城区 “ 人均住房面积 ” 和本市城区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的具体标准,以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年度指标为准。
咸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咸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填写《咸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留存,一份交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准备案)。
(二)申请人填好表格后,必须到相关部门审查盖章。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先由工作单位审查盖章,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
(三)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将初审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经审查单位调查复核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复审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