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一大特点则是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开发。主要的组织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的主要流程则是首先由政府进行组织,组织之后开发商以及建房单位履行相关事项进行房屋的建造。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以下就是黄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及申请时间顺序等因素,实行轮候制度,并接受监督。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有效的审核文件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核准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补交差价款。差价款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收上缴同级财政,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管理。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20天。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并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
黄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黄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黄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购黄石经济适用房需满足多重条件,据介绍,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并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黄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同时满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黄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黄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无住房(自有住房和租住公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黄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30%的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在此之前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黄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同时,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黄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因城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被拆迁个人住宅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以优先享受供应经济适用住房。
黄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另外,《办法》还明确了企业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同时,严禁任何企业借集资建房的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