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七部委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襄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襄樊市市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襄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市襄城区、樊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襄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襄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用地计划、建设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襄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呢?要问经济适用房能买卖吗?根据国家规定是可以的,只是有一些限制性要求,而且每个城市的要求也不相同。对于广大的80后年轻一代来说,成家立业已经成为人生的一件大事,他们往往资金不是很充裕,现在房价又呈现上升趋势,难以承受商品房的高价格,因此选择了经济适用房。那么2014年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到底是如何的呢?经济适用房能买卖吗?很多人都有这一方面的疑问,那么现在来帮大家解答一下。
2014年经济适用房能买卖吗?
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襄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中至少一人具有襄樊市市区城镇户籍; (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申请家庭的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住房困难户以及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年度本市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上年度本市市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0%以下,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等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二处或二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房产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丧偶或离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有住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合同); 5、其它有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