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乐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乐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乐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乐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乐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乐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些什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乐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乐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乐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二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乐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乐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乐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乐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乐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乐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乐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乐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乐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6]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