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 第七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可抗力; (3)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包含室内空气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