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四:买小零碎儿花不少银子 许多消费者都抱着“一步到位”的心理,部分装修公司便利用这一心理,采用“低开高走”的手段,暗射陷阱迫使消费者“就犯”。一些公司通常先开出较为低廉的报价,吸引装修户“掉进陷阱”,然后再施工过程中不断提高新的要求,增加新的项目。这时候人们往往会忽略了签订合同的同时,核查整体装修项目以及材料的使用。有些公司故意漏项或者报价中不包括某些物品,在施工中再增项,装修费用自然水涨船高。 陷阱五:条款不详细设置文字陷阱 一些装修公司会在合同中预先埋下“文字陷阱”。比如故意制定几条可有多种解释或正反都有理由的条款,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公司马上解释以减免责任。 最常见的文字陷阱,不少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都会注意到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使用某品牌的油漆,但装修验收后却发现,油漆质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细一追究,原来合同中虽然约定了油漆的品牌,但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种等级,用何等级却未在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就是利用这种文字陷阱另消费者蒙受损失。此外,装修工程中有许多专业术语,而大部分消费者又是外行,一些装修公司故意在合同中罗列大量术语,制造陷阱,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被对方偷换概念。 陷阱六:明知故“漏” 建设部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已经规定:进入小区承接家庭装修的装修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现在小区内的一些施工队伍是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下的,也就是公司并不对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和服务负责。 而在合同中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一项中,有“委托代理人”一栏。有些装修公司属挂靠、承包企业,却故意漏写“委托代理人”一栏,也不填写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出现问题后推卸责任。一旦装修期间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利益将得不到任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