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榆阳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收入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核。 (二)申请截止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三)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屋发证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内容。 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的人员,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相关材料: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同住成年人或共同产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