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2006年7月1日之前登记的榆阳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榆阳区区属国家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满3年;如果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一人在市级单位工作或在外县(区)工作的,本期销售不予考虑);
(二)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土地使用面积低于40平方米;
(三)家庭年收入总和在5.8万元人民币以下;
(四)未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未购买过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