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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政策

2014-5-31 18:35:50  来源:pchouse  作者:liuxumin

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

  菏泽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对低,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经营中,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定额测定费、城市综合开发管理费、征用土地管理费、公路附加费、土地权属变更费、能源开发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费用

  2、减半收取建筑勘察设计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水文地质勘探费、房产交易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房屋估价费、工程预决算审查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各种测绘费等费用

  3、其他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减半征收。

  4、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收费单位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费,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在《企业交费登记卡》上如实记载收费情况。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对不合理收费,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可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5、东省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鲁政发〔2000〕38号)的规定,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解决50%,另外50%摊入房价;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6、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的经营性设施,实行谁经营谁投资,不准列入售房价格。配套基础设施要与小区住房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7、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二、菏泽经济适用房价格,价格的确定

  1、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2、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和前期施工通水、通电、通气及平整场地等费用;

  3、列入施工预(决)算项目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费;

  4、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含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的50%;

  5、按1至4项费用之和2%以下比例计收的管理费;

  6、建设单位为住房建设承担的银行贷款利息;

  7、按照国家、省和本办法规定计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销售及售后管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或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每年由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制中低收入线标准,报政府批准后公布)

  4、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购房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提交下列证件:

  1、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应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单等

  2、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4、委托代理人办理购房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相关证明或证件。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持应提交的证件、证明到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对符合购房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后出现投诉的由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根据建设进度和可供房数量,优先保证生活困难无房户家庭购买。对同等条件下的申请家庭,采取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购房人及楼号、单元号和房屋号,并发给《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对取得购房资格后放弃购买的,视为放弃权益,以后不得再次申请

  3、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只限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四)菏泽经济适用房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要在销售场所显要位置和新闻媒体上,将销售价格、价格构成因素、政府优惠政策及批准文件向社会公示;在购房户交纳购房款后,向购房户交付《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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