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3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价款;职工在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本息额;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网签,免费服务 根据住建部及兰州市房市“26条”新政实施意见要求,兰州市已于9月1日起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目前,网签工作进行顺利。《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规定》已于2015年3月份开始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是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可以有效避免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各类资金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