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从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厦门市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该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厦门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