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也就是10日,市发改局发布关于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6年10月6日起,本市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在官网上公布商品房价格备案情况,市民购房查询房价将一目了然。 实行一套房一标价 记者了解到,此次备案有关事项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并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而做出的。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 报备项目的商品房价格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在售商品房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 同一批次分批备案的,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申报的具体内容包括《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