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我市积极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调整后规定,职工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正常偿还贷款满一年后可办理提取手续,每间隔一年以上可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在贷款人提取公积金后一个月内办理。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提取金额到百位。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还款凭证(最近一个月明细记录),商业贷款或异地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本期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单。 当期实际偿还本息额的计算,按银行出具的最近一个月偿还本息额乘以当期实际偿还次数确定。调整后的新规定已于今年1月初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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