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和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以下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规定离婚不足两年的不能申请; 三)对于在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对于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对于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对于对于拥有轿车或者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可申请; 七)对于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对于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对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那么租住房申请审核需要多少时间? 按照规定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共需约五十个工作日。 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上市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面积核定、收入核对等审核程序。 以下提供申请范文 xxx社区: 本人x某,xx年生,系xx镇居民,1993年至2005年在xx厂做工,2005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某,xx年生,x镇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xxx,现年9岁,就读于xx县xx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疾病,四处求职无门,每月固定收入,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以及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