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年88号,2001年6月1日 3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九届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4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八届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1月27日修改 5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八届六次会议通过,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缴交资料 (一)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转移登记: 1.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权证书 3.单元明细表。 4.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5.身份证明 6.房地产测绘附图。 7.合并或分割协议书。 8.财税部门征税证明。 9.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10.报盘程序及送案清单。 (二)抵押购房转移登记 1.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登记证明书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 5.单元明细表。 6.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7.未办理抵押备案的,提交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金融机构的身份证明。 8.身份证明: 9.房地产测绘附图。 10.合并或分割协议书。 11.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原件)。 12.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三)法院判决的转移登记。 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30个工作日。 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