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已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