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规定限价房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此前有媒体报道持京绿卡市民也可购买,但在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并未体现。“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表示,根据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和人口管理制度包括政府的地区目标责任,原则上来讲,限价房只能解决本地户籍人口的住房需求。当地政府只能对户籍人口负责任,而且本人在本地有纳税,财政保障来讲也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胡景晖认为,限价房会惠及到有绿卡的人。北京的经济发展必须吸引一些特殊人才,这些人才必然会考虑住房政策的优势问题。而给予这部分人才住房优惠,政府惟一可参照和执行的标准就是绿卡。从目前人口管理制度设计来讲,也只有绿卡这种制度能够把这部分北京市经济建设区域确实需要的人才筛选出来,在住房保障上给予优惠。 出租与否 相比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的规定,限价房新政对此并未做明确说明。那么限价房到底应不应该允许出租?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投了反对票。他建议,政府应该设置严格的监督程序,禁止限价房出租。一旦发现出租,应该收回房子。此外,政府拟规定限价房满五年后可上市交易,但届时需缴纳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房价格差37%的土地收益款。陈旭认为,35%的比例太低了。不该让限价房成为赚钱的工具,否则是社会财富分配新的不公。然而胡景晖却从产权的角度表达了相反的意见。他指出,经济适用房是属于不完全产权或者说有限产权,但限价房还是完整产权。“完全不让它出租,有点不太合适。” 净资产 新《办法》规定,3人及以下家庭购买标准定在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胡景晖认为,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过57万元的限定是在照顾首次置业。虽然《办法》没有明确写到照顾首次置业,但仔细想一下,一旦在北京有一套房子,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也就是总共45平方米,其价值很容易超过57万元。北京远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姜玮给出了相同观点。45平方米的三口人家,这些房子多数在四环之内,估值都在57万元以上。 最终规定 去年完成招标的,特别是去年9月份开始施工的限价房项目,应该是在今年3月份销售。胡景晖据此推断,新《办法》的最终版本应该在3月初敲定。否则到了3月份的时候,没有标准,没有程序,就无法销售。他估计,从销售季度来说,有可能在3月份销售的限价房项目,有西三旗、花乡造甲村、石景山金顶街,还有清河小营。按照入住时间,这几个楼盘最快要等到2009年4月份才能入住。 政府主导 在销售过程中,如何避免舞弊、保证确实符合条件的人买到限价房?胡景晖表示,第一代经济适用房销售过程中主要是开发商在主导销售,甚至有的经济适用房是通过代理公司销售,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发生很多问题。现在限价房销售是政府在主导的,从制度设计上比以前缜密一些。开发商实际上只起了承建商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