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于去年在贵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位于**苑**幢**单元**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已经全部付款*****万人民币整。根据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字****号),贵公司应于***年*月*日前交付该套商品房给我,现已逾期交房达***天,仍未能交房。依据合同中第九条第1种(2)方法规定“逾期超过30天,本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您在收到该通知书起至15日内,根据该合同第九条第1种(2)方法规定给本人办理退房手续。望给予退房为盼,谢谢! 此致 退房人:***** (本人联系电话:*********) 2009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