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