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2.个人以房换房除契税外还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交换双方按照各自房产的评估价格计算交纳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由卖房者缴纳。 3.具体的征收办法请到产权交易市场的地税征收窗口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