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银监会下发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不过,对于北京、上海等少数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称,央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与之前的政策相比,该政策主要是部分城市的首套房首付比例可以最低降低到20%,而之前普遍是30%;二套房贷款,如果首套房贷款未结清的,首付比例可以降为30%,之前政策底线是40%,有些地方执行的是50%。因此,此次政策执行后,不限购地区的居民买房,不论是首套还是二套,首付比例可以降低5%-10%,对某些购房人群甚至可以达到20%。值得关注的是,这是继2006年6月之后,商贷最低首付比例首次重回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