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直接申请。 北海公租房申请条件规定,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符合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在当地实际居住;2011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 北海公租房申请条件1、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北海公租房申请条件2、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主城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 北海公租房申请条件3、新就业职工须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就业地城市户籍5年以上;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 个人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收入标准;符合主城区人民政府或管理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北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年满18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