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有城镇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市人民政府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员结构等因素,适时制定和修改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市场价格补交差价。补交的差价款,由经房办负责收取,实行专户管理,作为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该项资金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 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房改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供需情况,适时制定具体的供应方案。特殊困难的无房户可优先安排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类型家庭按申请登记的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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