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铜陵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铜陵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铜陵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铜陵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监督与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物价、规划、监察、审计、财政、国土、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铜陵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六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储备库,制定年度供应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