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下列巢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少一名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满5年;家庭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住房家庭。 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将超过人均最低标准面积的,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且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 第二十条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同住的未婚或离异、丧偶后他处无住房的直系亲属;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第二十一条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一)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