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蚌埠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蚌埠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购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居住满3年以上; 蚌埠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蚌埠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申请人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蚌埠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每年向社会公布1次。 蚌埠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且年满18周岁。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 蚌埠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以及与其同住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家庭住房是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或已购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的所有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可支配收入指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和其他非义务支出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缴纳的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家庭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蚌埠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