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黄山经济适用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黄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家庭(二人以上)人年均可支配收低于7500元的; 黄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拥有本区三年以上非农业居民户口的; 黄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 因城市建设以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且没有其他住房的,可按拆迁安置房的方式申购,购买价格以不低于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为原则,具体销售价格由区人民政府另定。 未婚单身(男35周岁、女33周岁以上)和2006年10月31日前离异的单身(男35周岁、女33周岁以上),属无房的,拥有本区三年以上非农业居民且年可支配收低于7500元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已购房改房、集资房及享受住房补贴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情形的,须按原价退还原购住房及住房补贴方可申购。 黄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黄山经济适用房程序如下: (一)区房改办发出申购登记通知后,申请人到区房改办登记领表; (二)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交区房改办: (三)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公示七日; (四)公示后无异议由区房改办发放《准购证》; (五)购房人持《准购证》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