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淮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者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属于单身居民家庭的,男性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必须在30周岁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住房状况为下列情形: 1.无住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2.家庭成员中未购买过房改房、安居房等政策性住房,并且未参加集资建房; 3.承租公有住房的已将所承租的公有住房退回原产权单位。 购买淮南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申请购买淮南经济适用房,应当提供以下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淮南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可到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局(所)领取或从淮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可复制]; 2.申购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户口簿、结婚证书(或离婚证)、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 4.《房地产权证》或公房承租证明;无房的,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5.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退房证明;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属于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收入由所在单位核定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劳资部门专用章的证明;无单位的,其收入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定并出具证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居委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定并出具分别加盖公章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