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我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鸡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文物调查勘探费、建筑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残土垃圾处理费、消防设备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费、危房鉴定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动迁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防洪保安费、商品房测量费、规划测量费、商品房预售手续费、土地勘察费、土地评估费、土地测量费、地震安评费、房产测绘费、施工图设计费、图纸审查费、拆迁承办费、供热设计费、防雷装置检测费等收费参照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鸡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