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萍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购家庭无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15平方米(含)。凡已购买过房改房、参加过集资建房、受到政府或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家庭不能申请。萍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现租住公房、廉租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申请时须出具购房后退租承诺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所租公房、廉租房,停发租赁补贴。 萍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930元。 萍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申购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 萍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符合前述(一)条件的25周岁(1986年11月20日前出生)的男性单身者和23周岁(1988年11月20日前出生)的女性单身者也可申请购买。 萍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如离婚的需提供已离婚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申购对象拥有住房证明由市房产档案馆出具证明(原件);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同时已承租公房和廉租住房的须提供向产权单位承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和廉租住房的具结书(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