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含70%)(852元/月以下,含852元/月); ③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④货币拆迁房屋面积计算方法: 货币拆迁后,已购买住房的家庭,按现有住房面积计算;货币拆迁后,未购买住房的家庭,原拆迁房屋面积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 9、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 ②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由其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③住房情况证明: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有房但建筑面积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 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