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市区两年以上城市户口。 开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开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开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开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按照市民政局《开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淮民〔2009〕160号)规定办理。 共有产权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和低收入线标准、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申购共有产权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材料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共有产权房购买资格,采取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由申购家庭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购共有产权房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审查。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核查,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