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莆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保障对象:具有城镇居民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010年我市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为13200元。 莆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申请与审核流程:市住房保障办作为保障性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处处为群众着想,从过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一地点受理,扩大到由申请对象直接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申报手续,大大方便了申报群众。同时,延长申报受理时间,从过去每年受理时间一个月扩大到常态日常受理。今年,各社区居委会已全面启动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受理工作。同时,我市在全省首创“三审三公示”审核制度即社区申报受理、初审与公示,镇(区)复审与公示,市保障办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在市住房保障网、各社区公告栏、城区人群密集场所进行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莆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安置方式: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过去单一的实物安置方式调整为实物安置和货币补贴两种安置方式,让广大保障对象自由选择。 1、实物安置:(1)安置地址和户型面积:选择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安置的对象,自2008年起,一律安置在南洲花园,房屋户型建筑面积一律控制在75平方米。(2)安置程序:对选择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安置的对象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由选房对象自行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市住房保障办邀请市监察局、市公证处对选房摇号进行现场全程监督与公证。安置对象根据选房顺序号在规定的时间到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自行选择房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