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梧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梧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信息公告前具有我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市区居住、工作满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梧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梧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房(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或住房困难户。 一般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7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放宽到80平方米;有职务或职称的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执行。超标面积一律按规定缴纳超标差价款。 梧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由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房产管理部门协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 审核单位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按先后次序选购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