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中至少一人具有襄樊市市区城镇户籍; (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申请家庭的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住房困难户以及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年度本市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上年度本市市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0%以下,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等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二处或二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房产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丧偶或离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有住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合同); 5、其它有关证明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