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八条 严格执行一级控制区、鼓励二级控制区内各社区、村整合宅基地,联合建设多层单元式村(居)民住宅,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善村(居)民生活环境,逐步消除中心城区“单门独院”式住房。联建多层单元式住宅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符合《神农架林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开发建设。严禁任何形式的小产权房建设。 一级控制区内停止供应新的零星个人住宅用地,不得新划宅基地进行个人建房。原有房屋经房管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在原址拆旧建新又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或后退规划红线仍不能满足规划要求的,由林区土地收储中心对其地上建筑物按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对其土地按政策收储,统一开发建设。但经房管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合法个人住宅符合规划、确需改建的,可向林区住建委申请房屋改建。申请房屋改建必须提供原规划、土地和房产证件,由住建委组织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改建方案,并经“建控办”审批后在“不改变原宅基地位置,不扩大原占地面积、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不超出原建筑层数”的前提下进行改建,对因后退规划红线出让公共空间且后退后符合规划适合建房的可适当增加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但不得突破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有空地及插花地一律由林区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后按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建设。无房居住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户,可优先选择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或按政策在统一规划的村(居)民小区安置。在一级控制区内的松柏城区城镇主、次干道两侧各5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