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八条 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审核程序为:军转干部向市军转办提出申请,中、小学教师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其他对象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市军转办、市教育局各自进行审核后在每年11月底前汇总至市房管局统一安排当年计划。 南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其夫妇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在居住地)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确认。 南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第十条 每年预留200户左右,用于安排优先考虑的军转干部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余申请户均参与排号进行确认,每年排号确认的补贴户数1300户左右。 参加排号确认的申请人超过1300户时,采取电脑摇号的办法确定当年补贴户,电脑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订。 预留确认和排号确认的补贴申请人当年购房(以购房正式合同日期为依据)后方可领取补贴款;当年未购房的申请人未进入预留确认或排号确认的补贴范围,可参加以后年度的排号确认。 南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一条 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对通过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审核的所有申请人发放优先购买“低价位商品房”凭证,对进入预留确认或排号确认的补贴申请人发放《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凭证》(以下简称《补贴凭证》)。 《补贴凭证》当年有效,申请人本年度内未购买住房,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并停止下一年度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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