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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5-6-26 15:38:10  来源:pchouse  作者:chenshuyi

喀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喀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责任编辑:chenshuyi-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