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数量不少于当地商品房建设用地数量的20%。 贺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贺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三条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住房公积金具体规定的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房产局准予购房的《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贺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贺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五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