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异地交流调动到我市的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城市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购买过单位公有住房且面积已达标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想知道玉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就快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同意退出廉租住房并签订了退房协议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初审,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复审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日。公示期满,对申请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玉林日报》等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限7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拆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发放《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按发证的先后顺序编号排队轮候。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