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内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内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内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外来人员(重庆市非主城区户口务工人员、外省市来渝人员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内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内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必须在主城区工作三年以上。 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标准面积(含本数)以下。 其次,在国有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具体条件有: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 |